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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 “十一五” 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2010 年 12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对 50 个城市的照明节能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了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实地抽检了全国 30 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 20 个其他城市的 280 个照明项目 (道路照明项目 146 个,景观照明项目 134 个),对其中 27 个道路照明项目和 32 个景观照明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测。总体上看,城市照明超标准、高能耗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基本完成了 “十一五” 节能减排目标确定的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城市道路照明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的任务。 通报说,城市道路照明节电取得了明显效果。根据受检城市对 2005 年至 2010 年的装灯量、用电量和装灯总功率进行的统计,城市道路照明单位功率耗电量逐年下降,“十一五” 期间,年均下降 3%,累计节电 14.6%。支路以上道路照明基本淘汰了低效照明产品。城市照明设施节能的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大多数城市能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规定和适用节约的原则,运用路灯监控系统采取 “半夜灯” 模式等,通过分时分级控制实现节能。 通报介绍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作短板。部分城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推进不够到位,有的尚未编制相关专项规划,部分已编制的规划中,节能相关的要求与配套措施不够完善。部分区域景观照明仍在使用能耗偏高的灯具设备。城市照明工程全流程管理仍有提升空间,少数项目设计方案专业论证环节不够细致;部分项目在施工阶段对原有设计进行调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节能标准落地;还有部分照明工程未完成规范验收便投入使用,后续需通过优化改造满足节能使用标准,也产生了不必要的资源损耗。 通报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总体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持续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针对本次检查梳理出的各项问题,会同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优化方案,督促相关城市逐项完善整改,并参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 2011 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中开展回头看工作。 |